典当的特点与功能
发布时间:2020-10-19 浏览次数:1086
第一节典当的主要特点
典当的主要特点是指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本质特征。具体包括以下一些:
一、融资性
这是典当首要的特点,即典当的功能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是一种融资手段。当户可以采用典当方式,以借贷为基础,以质押为条件,将当物移转典当机构占有,从而换取当金,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二、单一性
这是典当最重要的特点,即典当的专有性或排他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作为一种特殊质押,在实践中只担保货币之债,不担保实物之债。典当机构与当户之间形成典当这种特殊的质押担保关系,目的在于制约典当双方之间以金钱为标的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其他。
三、商业性
这是典当十分显著的特点,即典当的经营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的经营主体--典当机构,作为反复运用典当方式的独立的企业,营利必然且应当成为它所追求的目标。与此同时,典当过程中典当机构在对收当物鉴定、评估、作价、保管、保险和对死当物变价、处分等诸多环节上,亦包含着明显的商业内容。
四、小额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放款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数额往往较小,通常大大小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数额。
五、短期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时间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期限往往较短,通常大大短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期限。
六、高利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收益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费率往往较高,通常大大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利率。
七、安全性
这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特点,即典当风险方面的业务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向当户发放当金的风险往往较低,通常大大低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风险。
八、便捷性
这是典当十分突出的特点,即典当一个重要的行业特点。它表现为典当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在融资过程中具有许多服务上的优势。
九、不等价性
这是典当最有争议和最遭人非议的特点,即典当另一个重要的行业性特点。它表现为典当机构在向当户发放当金时,通常都要按照一定的折当比率确定当价,即使当金的实际数额低于当物的实际价值。
以上是典当的一些主要特点,而其中的额小、期短、利高、安全和便捷这五项特点,又是典当古往今来最具代表性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特点。
尤其是典当的小额性、短期性和高利性,不仅是其作为特殊融资方式的经济特征,而且还往往是其法律特征。
其一,关于小额性。
在经济属性上,典当行以从事动产质押借贷为主,其日常收当的担保物品的价值普遍偏低。尽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财产结构逐渐发生变化,但用于典当的高值动产依然比较缺乏,这就决定了典当行对外发放资金的数额,主要会因当物本身价值不高而受到制约,必定呈现出普遍额度较小的特征。
首先,从语言文字方面看,典当就与低值当物有关,是普通动产质押的一种融资方式。如英文"Pawn"(典当)一词最早分别来源十法语中的"Pan",意为"长筒裙";和拉丁语中的"Pannum",意为"衣服"。这表明,典当与服装作押换钱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和密切的关系,早期人们主要是以服装担保向典当行典当。据美国19世纪的几项调查报告称,1828年,纽约市的典当行全年发生的典当交易为14.989万笔,其中一半以上的当物是服装,另有不足1/4的当物为手表、首饰和珠宝。1892年,明尼阿波利斯市58%的当物是手表,服装和日用商品大量减少只占14%,但即便如此,该市典当行全年的典当额也仅为3-6美元。
其次,从当代典当实践方面看,典当放款的小额性亦十分突出。如美国印第安那州1990年每笔当金数额发放情况为:49美元以下的占76.2%,50~100美元的占16.6%,100美元以上的占7.2%。另据美国百年典当老店--纽约节俭资金统计,该典当行1991年共发放质押资金5.6万笔,总金额1521.3万美元,平均每笔当金为270美元左右,约合人民币2200元。在英国,目前尽管当物五花八门,如钻石、珠宝、银器、古董、乐器和汽车等应有尽有,但只有相对意义上的高值标的,故典当行的小额资金性质仍无法改变。如英国排名第二的阿尔比马尔·邦德典当公司,1998年向当户发放的当金数额每笔平均仅在65-67美元之间,约合人民币900元。
在法律属性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通过典当立法,规定典当行必须遵守的当金上限,着重突出典当行的小额金融借贷特色,这使典当行质押的小额性质打上了法律的烙印,成为在典当交易过程中不得任意突破的法定数额。
据统计,美国典当行发放的当金数额每笔平均为70~100美元,但低的仅为20美元,而高的则可达数干美元或更多。然而,由于各州的典当法律不同,故各州典当行的典当金额上限颇有差异。南卡罗来纳州的典当金额上限最低,该州《典当法》第40章第5条第3款规定:"任何典当行都不得发放2000美元以上的当金。"即典当行只能向当户贷出低于2000美元的款项。《佛罗里达州典当法》则规定:典当行发放当金的上限为5000美元,较之南卡罗来纳州要高一些,但同样未超出小额借贷的范畴。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1996年最新修正的《典当商法》规定:"典当金额的上限为50加元。"然而近年来该州亦逐步放宽限制,实际上允许一些典当行在典当交易中,将当金上限提高到1万加元。
斯里兰卡早在1942年就出台了《典当商法令》,对典当业的运作依法加以规范。1961年,该国又颁布施行了《1961年人民银行法》,授权银行可以从事典当业务。其中规定,每笔典当交易中向当户提供的质押资金上限为25万卢比,约合6900美元。这比东南亚一些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的当金上限高出了许多。
在我国大陆,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还是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典当行管理办法》,都未设立当金的法定数额。
其二,关于短期性。
典当行发放质押资金一般期限较短。从经济属性上看,这是由典当交易过程中的一系列综合因素所决定的,其中主要是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即死当后当金回不来、当物出不去。
首先,资金流动风险决定当期较短。典当行属小本经营,一是资金数量有限,二是资金来源有限,这使典当行在发放当金时,既要考虑盈利性,更要考虑安全性,从而防止资金占压过多,期限过长,造成周转缓慢、甚至死当后损失大的结局。
其次,商品流通风险决定当期较短。当金属质押,用于债权担保的当物一般为低值动产,这使典当行在发放当金时,必须考虑一旦死当发生后,死当物品会因当期过长而出现市场价格波动、甚至滞销压库的结局。
从法律属性上看,世界各国和地区都执行法定当期,用于保护典当行的合法权益。这些典当期限长短不一,通常以月为单位计算。
关于典当期限,美国50个州和首都哥伦比亚特区的典当法规不尽相同,甚至出入颇大。1998年4月最新修正的《得克萨斯州典当行法》规定:当期最长为60天,到期不赎即为死当。1996年9月最新修正的《缅因州典当法》亦有规定:60天是当期上限,而当户提出续当一次至少31天。据统计,美国一些州立法规定的当期通常平均在60天左右,即使允许当户续当,续当期限也比较短暂。有些州甚至立法不允许续当。在美国,当期最短的一般为30天。如《亚拉巴马州典当行法》、《蒙大拿州典当法》、《密西西比州典当法》等,都有类似的明确规定。
另外,美国有些州的典当法律,是根据当物的类型来确定典当期限长短的,其中主要的原因是从典当行的切身利益出发,目的在于考虑当物存放在典当行的时间过长,会由于市场行情的迅速变化而导致典当行处置死当难以变现。如《路易斯安那州典当法》规定:典当珠宝的当期最长可达6个月,而其他当物典当则当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又如《特拉华州典当法》规定:凡当户要求续当的,除服装类当物最长续当2个月外,其他当物最长则一律可续当4个月。
相比之下,美国只有个别州的法定当期为12个月,而斯里兰卡、加拿大却以12个月作为最长当期。1996年施行的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典当商法》规定:典当期限最长为12个月。但对于如此之长的法定当期,许多典当行在实际操作中则一般都实行国际通行的短当期。如位于该省境内的加拿大最大的典当行--皇家城市珠宝商有限公司就规定,所有质押资金的期限均为3个月,3个月不赎可以续当,续当期限仍为最长3个月。另有一些典当行实行2个月当期,且规定续当一次最多7天。
在我国大陆,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典当业期间,法定当期最长为3个月。国家经贸委接手典当业监管职责后则改为:法定当期最长为6个月。
其三,关于高利性。
典当业通常获利较高,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在经济属性上,仅从典当行的资产业务方面来看,由于典当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故其资金回报率相当可观。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典当具有方便、快捷的重要特点和优点,常使当户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融资成功,因而典当交易的时间成本相对较高,同时造成典当的收益较高。另一方面,典当行发放的资金一般为小额、短期资金,这使典当交易的服务成本相对较高,于是典当资金的收益也达到高于一般金融机构资金的水平。
在典当交易中,世界各国和地区普遍存在着两种收费制度。一是单一费用制,即典当行向当户只征收典当利息;二是多元费用制,即典当行除征收典当利息外,还向当户征收其他相应费用。所谓相应费用,一般包含鉴定、评估、保管、保险等费用的构成。对于典当利息和其他相应费用,有些国家将其统称为财务费用或服务费用,如美国;有些国家则将相应费用统称为典当费用或综合费用,如我国。然而,无论采取何种收费制度,典当业的高利性质都是不可否认的。
在法律属性上,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定利率或法定费率亦直接反映出典当业的高利性质,其中又有差别利率(或费率)和非差别利率(或费率)两种具体运作模式。
有些国家实行单一费用制,故其仅以法定利率规范典当交易资金价格,或立法保护市场化利率。如英国自《1974年消费法》施行以来,便不再有全国统一的法定利率,各典当行均根据典当交易状况的变化实行市场化利率。其中,英国本土典当行的利率较低,通常月利率为3%一4.5%左右,而外国典当行在英国的分支机构月利率较高,一般达到6%。然而均受有关法律保护。
瑞典1996年施行新的《典当法》,但并未规定典当利率上限,也未授权政府监管部门规定典当利率,允许典当行实行市场化利率,一般为月利率2%~4%左右。
斯里兰卡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定利率,该国《1961年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每笔典当交易中的质押月利率为2.5%。
有些国家实行多元费用制,故其常以法定费率(包含法定利率在内)规范典当交易中的资金价格。如从美国来看,美国各地的典当费率极不相同,主要因典当市场大小、当金供求情况、各州法律规定而形成差异。而且,美国的典当费率实行两种模式:
一是非差别月费率。如亚拉巴马、夏威夷、堪萨斯等州均如此,其中最高月费率为25%,最低为3%。无论高低,每月固定不变。
二是差别月费率。如缅因、罗德岛、弗吉尼亚等州皆这样,其中有的州根据当金数额大小决定典当费率;有的州根据典当期限长短决定典当费率;最高月费率达到25%,最低则为1%;一般月费利在二、三分的较多见。
在我国大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经贸委监管典当业期间,均分别立法规定,典当行在典当交易过程中收取典当综合费用,月综合费率最高不超过当金的4.5%。
第二节典当的社会功能
典当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称为三大功能。其一是它的资金融通功能,其二是它的当物保管功能,其三是它的商品销售功能。这是典当作为一种既有金融性质又有商业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本质所在,亦是干百年来典当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基础。
一、资金融通功能
这是典当最主要的、首要的社会功能,是典当的货币交易功能。在典当过程中,该功能总是独立发挥或是先于典当的其他功能而发挥出来。简言之,当户借助典当融资,无论是否出现赎当,典当的融资服务功能都显而易见。
然而,典当的融资服务成本往往较高,通常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信用社的融资成本,这使人们一方面享受着典当融资的方便、快捷,一方面又以典当的"高利息"、"高价格"对典当进行抨击,从而掩盖了典当融资功能的长处和光辉,似乎典当等于高利贷,乘人之危,一无是处。
事实上,典当行从事的是资金"零售",其交易成本、融资服务成本自然要高于从事资金"批发"的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而且,银行等金融机构以票据业务为主,发放信用资金居多,交易过程是单一的金融行为;但典当行则以非票据业务为主,主要发放质押,交易过程是复杂的商业性金融行为,故当户接受典当的融资服务付出较高的代价,应说无可非议。
二、当物保管功能
这是典当附加的、居于第二位的社会功能,是典当的商业服务功能。在典当过程中,该功能或者与典当的其他功能同时发挥或者先于典当的其他功能而发挥出来。简言之,当户借助典当融资,在赎当情况下,典当的当物保管功能便随着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同时发挥;而在死当情况下,典当的当物保管功能则将在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消失后继续发挥。
由此可见,典当的当物保管功能的存在,来自两方面的客观要求。
从赎当方面看,它是典当双方当事人维护自身权利义务的需要。作为典当行,收取当物发放当金、享有占管当物的权利,但同时须承担在当期内妥善保管当物的义务。只有积极发挥当物保管功能,充分保证当物的安全性,才能为当户赎当时顺利返还当物创造条件。相对而言,当户要承担偿还当金本息的义务,同时亦享有回赎完好当物的权利。
从死当方面看,它是典当行弥补自身损失或变现盈利的需要。作为典当行,积极发挥当物保管功能,不仅是为了赎当时向当户返还完好当物,而且是为了死当时能够利用自己占管的死当,物品迅速合理地变现,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化解风险、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事实上,典当的当物保管功能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赎当发生,它终结于当户偿债之时;死当发生,它则终结于死当变现之时。
三、商品销售功能
这是典当次要的、居于第三位的社会功能,是典当的商品交易功能。在典当过程中,该功能总是不独立发挥或是晚于典当的其他功能而发挥出来;简言之,当户借助典当融资,只要出现死当,典当的商品销售功能便会随着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的消失而充分发挥。
然而,典当的商品销售利润有时较高,通常高于其他商业机构如商店、旧货店的销售利润,这使人们长期以来习惯于以典当死当物品变价后的"高价差"对典当进行抨击,认为典当收当时压低当物估价并按估价打折发放资金,而在处分死当物品时则会赚取高于当金本息及其他费用之上很多的利润,似乎典当等于奸商,敲诈盘剥,巧取豪夺。
事实上,典当行向当户发放当金数额的尺度,是其对本身资金安全的考虑和对当物死当后市场行情的判断。当物估价过高、当金折当率过高,当户有可能会变借钱为卖货,即趁机制造死当,陷典当行于死当物销售时无价差空间或价差空间过小的不利境地;而当物估价过低、当金折当率过低的现象,在剥削阶级社会的确大量存在,但即便如此,也并不能保证每笔死当物变价都有高额利润可赚,商品销售成功与否,最终还取决于变化多端的市场。况且,当户有权拒绝显失公平的典当交易。
典当除了上述三大功能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功能,诸如对当物的鉴定、评估、作价等服务功能。而且,相对于一次典当交易来说,典当的三大功能也许不会全部发挥出来,或者有先有后相继发挥出来。
例如,某当户以一枚金戒指向典当行质押2000元,当期一个月。当期届满,客户赎当,则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和当物保管功能便相继得到发挥,而典当的商品销售功能却并未发挥。再如,该当户在当期届满时未能赎当,但却办理了一个月的续当手续,则在全部典当交易过程中的第二个月当期之内(也可将续当看做是一次新的典当交易过程),典当的商品销售功能仍不会发挥出来。又如,该当户在续当当期届满时,既不赎当也不续当,则表明死当发生。于是,典当行就将其用于借贷担保标的的金戒指及时变现处理,这便是典当的商品销售功能继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和当物保管功能之后的充分发挥。
然而,面对多次典当交易来说,由于收当、赎当、续当、死当业务的大量存在和交叉相错,故典当的三大功能便会伴随着典当行每日的全部经营活动,频繁地、不断地共同发挥出来。这是典当三大功能的差异性和完整性的相对统一。
典当的三大功能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资金融通功能是典当的核心功能,制约着其他两项功能的发挥。当物保管功能是典当的辅助功能,分别协助其他两项功能而发挥。商品销售功能是典当的派生功能,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发挥。在空间上,只要有典当交易活动,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和当物保管功能就必定存在;而典当的商品销售功能只能因死当发生而存在。在时间上,只要有典当交易活动,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便产生于收当或续当,其发挥过程通常与典当期限同步;当物保管功能则或者与当期同步或者超过当期,因而发挥时间可能最长;而商品销售功能产生于死当,因而发挥时间可能最短。
第三节典当的基本类型
典当的特点及社会功能,使其具有广泛的社会群体适应性。依据当户的不同层面,即典当行服务对象及资金用途的角度划分,典当的基本类型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一、应急型典当
当户融资的目的是为了应付突发事件,如天灾人祸、生老病死等。这类当户以广大普通社会公众居多。为解燃眉之急,他们往往用自己的金银首饰、家用电器等典当,向典当行押款,因为"急事告贷,典当最快",所以应急型典当很受老百姓欢迎,属于大众融资渠道之一。
二、投资型典当
当户融资的目的是为了从事生产或经营,如做生意用钱、上项目调头寸等。这类当户通常是个体老板、一些中小企业。他们往往利用手中闲置的物资、设备等,从典当行押取一定量的资金,然后投入到生产或经营中,将死物变成活钱,利用投融资的时间差,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消费型典当
当户融资的目的既不为应急也不为赚钱,而纯粹是为了满足某种生活消费,如出差典当些路费、旅游典当些零花钱。这类当户通常是少数富裕阶层,他们并不缺钱,但却十分看好典当行对当物的保管功能,故常在外出之前将贵重物品送至典当行,索要资金不多,只图典当行贮物安全。
在典当实践中,由于各国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当户结构及需求状况不同所决定,应急型典当更多一些,而消费型典当较少一些,居于二者之间的是投资型典当。然而无论怎样,各种类型的典当之所以能够存在和发展,就在于典当具有不可否认的内在能量,和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之下的自身优势。综观以上三种典当类型,其比较优势即竞争优势和服务优势显而易见,都是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
首先是各类典当的整体竞争优势。
其一,单一化优势。从资金类型上看,典当行与银行一样,均为经营货币的机构,尤其在发放质押方面,与银行大同小异。但同是质押,典当行接受动产质押和内容比较丰富的权利质押,而银行不接受动产质押,只接受内容十分单一的权利质押。简言之,客户可以用自己的金银首饰、珠宝钻石、家用电器、汽车等价值大小不一的动产去典当行质押,从而满足自己日常融通资金的需要。目前国内有些典当行还适时开展了个人股票质押,为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获利提供了资金支持。相比之下,银行一般不开展动产质押业务,尤其不向个人提供动产质押服务,这使我国广大社会公众虽拥有许多动产,却无法以此作为担保向银行融资。银行惟一面向个人的质押业务是存单、债券质押,即银行储户可以银行认可的各类存单或债券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资金。
由此可见,典当行发放动产质押兼做股票质押,完全适应了当前我国个人和家庭财产结构的普遍调整和变化,即社会公众的基本财产结构,一般都是以金银饰品、珠宝钻石等贵重物品、汽车等耐用消费品、股票等有价证券相组合形式来体现的。因而,典当行天生的以物换钱的融资功能,最能够直接满足广大客户以物换钱的融资需要。这是银行所不具备的融资功能,至少是目前各类银行所未开展的金融业务,故成为典当行在资金融通方面的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
其二,多元化优势。从性质上看,典当行的融资定位包括应急型典当、消费型典当和投资型典当等多种模式。通常所说的典当行"救急不救穷",就是指应急型典当,这堪称是几千年来典当业的一个特色和绝活儿了。此外,消费型典当用于满足客户获取消费资金的需要,而投资型典当用于满足客户获取生产或经营资金的需要。相比之下,银行发放的质押不可能用于应急,更重要的是银行的质押与其发放的其他类型的相同,往往都限制服务对象额度和用途。如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质押"品种规定:"只对在本行有定期存款的本市居民开办。""额度起点为人民币一千元,最高额度不超过二百万元。"而且在不少情况下,银行通常都是被指定用途的,即所谓专款专用。
这表明,普通公众以个人财产向银行融资是存在许多障碍的。而典当行却能够发挥"认物不认人"的比较优势,一般不限服务对象、额度和用途,全方位开展各种性质的典当。无论客户是出于应急目的,还是投资或者消费目的,只要担保物品即当物来源合法、无权利瑕疵,通常都能实现以物换钱,从典当行手中获取相应数额的资金。
第二是各类典当的整体服务优势。
服务功能是银行与典当行双方各自具有的共同功能。但在某些方面,典当行的服务优势明显大于银行,这也是不可否认的。典当行的服务优势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收当过程中的鉴定评估。典当行接受大量的动产质押,每天都要对收当的物品进行鉴定和评估,以便准确地把握盈亏,防范风险。在这里,典当行向客户直接提供的一系列鉴定评估服务。是银行所无法提供的。尽管典当行的收鉴评工作是其放贷的组成部分和必要流程,但典当行对所有所当物品辨真假、察优劣、估价值等的复杂劳动付出,却是一种纯服务性工作。它至少能使客户对自己用于典当的物品有了新的认识,通过典当明确了其财产的市场价值和流通能力。例如在香港,人们可以随时拿一块高档手表进典当行鉴评,典当行员工会在几分钟之内报出典当价格,即可以向客户发放的数额。如果客户同意典当,双方便履行必要手续;而倘若客户不同意典当,则这项鉴定评估服务便是无偿提供的。
这表明,典当行的鉴定评估服务已成为其特有的一项业务。尽管有些人从未典当过,但他们却不能不承认典当行鉴定评估服务的存在和作用。在国外,一些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大典当行,往往还为从事艺术品销售的拍卖公司提供高水平的鉴定评估服务。至于典当行为普通民众提供一般性物品鉴定评估服务,更是所在多有。
其二,融资过程中的方便快捷。典当行接受动产质押是其竞争优势,而质押放贷中特有的方便快捷,则是其明显的服务优势。
首先,典当融资手续简单。当户到典当行借贷,不存在冗繁的申请程序。典当行不对当户进行资信调查,不在乎当户的信用程度,一切取决于当户所持有的典当物品的综合情况,诸如真赝优劣与否、市场价格如何等等。这些与银行截然不同。银行发放信用时,要搞彻底的资信调查,手续十分繁琐;即便发放担保时,也有一系列的清规戒律,致使客户需要过关斩将,才有可能借贷成功。如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的定期存单质押业务规定:"借款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名下的本行存单到存单开户所提出申请,如存单开户所未开办此项业务,可向存单开户所介绍的储蓄所提出申请。"这就是说,存单质押原则上是在存单开户机构办理,且有申请程序需履行一些相应的审批手续,这与典当融资在典当行柜台上当面验物成交的简单操作模式相比具有明显的差别。
其次,典当融资速度较快。手续简单决定用时较少。然而,典当融资高速度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典当行员工业务的娴熟。从国内外来看,典当行对于普通金银饰品、珠宝钻石、高档相机、手表等大众动产的鉴定评估技能很高,从接当到放贷,做完一笔典当交易,往往仅需要短短的几分钟时间。在美国,一些汽车专业典当行收当汽车放贷,典当融资的速度也很快。如美国亚拉巴马州的奎克典当行,通常办理一笔汽车典当业务的时间为15~30分钟,深受广大当户赞誉。反观银行,其放贷速度是以日计算的,少则几天,多则十几天或几十天,根本无法与典当行的即时放贷优势相提并论。
第三,典当融资灵活多样。没有地域或国别限制是典当行服务优势的又一集中体现。不像银行那样,客户必须到指定的主办行所申请资金,典当行来者不拒。出门在外,因故用钱,任何人都可以典当自己随身携带的有价值物品及时融资,解其燃眉之急。如北京的一些典当行,不但为大量的外地客户办理过典当业务;而且还为来京的外国当户提供过典当融资服务。这绝对是国内银行所不便受理的,故成为典当行服务优势的得分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