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业乐观看待民间借贷阳光化

发布时间:2010-02-06   浏览次数:1582

去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的有关负责人在出席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时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这意味着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按照上述要求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的《放贷人条例》立法终于进入实质性阶段。据悉,一旦条例通过,在不非法吸收存款、借贷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前提下,符合自有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将有望合法注册从事放贷业务, “民间借贷阳光化”将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对于合法进行抵押贷款业务的典当行业而言,这一消息是利是弊呢?

       典当、民间借贷两者有别

        典当行业属不属于民间借贷?这是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听到最多的问题。对此,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会长吴贤达解释道,典当行业并不等同于一般的民间借贷,两者之间有明确的界定。通俗地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质押,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一种方式。吴会长指出,典当行业属于特殊的工商企业,它有抑制民间借贷的高利作用。目前,抵押行业中常见的合法经营模式就是典当行和担保公司。
而民间借贷是存在于城乡居民间的一种自发的、互助的信用行为。据记者了解,如今更多的民间借贷则是通过地下钱庄形式出现,包括人们通常所指的高利贷。
       不过,值得引起业内人士注意的是,现在有不少地下钱庄会打着典当或担保公司的名义运作。这一类的“公司”具有一定资产,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担保,收取2%左右的担保费,但金额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若从事放贷,涉及金额往往超出允许范围的十几倍,所得利润更是高得让正规的典当行和担保公司望尘莫及。这不仅损害了典当行业的利益,也误导了非公经济和市民关于短期融资的概念,很容易让不明就里的人将典当行与民间借贷混为一谈。

       中小企业依然偏爱典当行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家典当行都认为民间借贷阳光化是件好事,说明整个市场更加规范,有利于市场的良性竞争。
业内人士指出,条例的出台实际上就针对地下钱庄,规范引导符合条件的钱庄为中小企业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但这并不是开通新的融资渠道。照目前情形来看,民间借贷并未对中小企业起到很大的作用,而且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较高。
“个人放贷合法化确实是个好消息,但对我们这些急需资金的小企业来说并不能改变真正的问题。”在采访中,一些中小型企业的老板这样告诉记者。他们表示,急需用钱的时候,没有抵押品谁会贷给你几十万?在“救急”的情况下,他们首先考虑的一定是去典当行进行抵押贷款,而不会选择地下钱庄。
       广东珠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仅是民间借贷,就连目前成立的乡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在定位上跟典当行都是有区别的,他们基本上是以有正当的收入、生产、职业的农村、村镇人群为主体客户,无担保,而且金额也有限。再者,这些乡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都是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很多操作制度并不健全,也许随着时间发展,他们中的一部分可能会转向做抵押贷款,相比之下,典当行业的发展是比较成熟的,所以短期来看它们之间暂时不会形成竞争关系。
“如果有一天民间借贷发展到迫使典当行不能做民品典当了,才可以真正说是冲击来了。”北京安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经理韩鸣说。

       如何应对看法不一

       提起民间借贷的发达地区,让人首先联想到的就是东南沿海城市。以福建为例,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该地区的大规模地下钱庄在高峰时期,每天进出的资金账目可高达上千万甚至上亿。当这些钱庄见到“阳光”,当地的典当行该如何应对呢?
谈到此,福建运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豪说,目前看来,典当行的利率比民间借贷要高一点儿,所以要应对竞争,典当行应该把利率降下来。从另一个层面上说,典当行要做的就是解决融资问题。要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就必须要搞业务创新,并且在营销方式上下工夫。
据王豪介绍,他们现在推崇的一种经营方式就是与媒体、担保公司、银行等合作单位强强联手,这样做既能起到救急的作用,又能把典当行的融资渠道给打通,为未来面临的严峻挑战作出商业模式创新。同时,他们还注重利用强势媒体宣传,将覆盖的客户群不断扩大。
北京运通典当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则指出,典当行不像银行,它是根据市场需要、客户承受能力和自身资金来进行运作的。而对于外围变化,典当行的可预见性较小,能做的自然也较少。一旦《放贷人条例》通过,对于很多刚起步不久的典当行来说,是谈不上有太多余地来调整、应对的。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还听到了另一种声音,有业内人士表示,典当行的审批受到商务部限制,如果放贷人的注册条件较为宽松,一些规模较大的典当行也很有可能另外注册一家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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