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表的日内瓦印记

发布时间:2020-10-19   浏览次数:680

日内瓦印记是根据1886年订立的「日内瓦法则」而设的。「日内瓦法则」原意是保障真正日内瓦所生产的钟表,以免其它地方鱼目混珠,以低劣的产品刻上「日内瓦制造」的标记来销售。订立至今,曾历经多次修改,以配合时代的转变。凡符合此标准的手表机芯,均可获得日内瓦印记,标志上刻印着日内瓦徽章的「鹰」与「匙」标志。「日内瓦法则」规定机芯的每一部份均需按既定条规完成,虽然有些部分纯粹为装饰而订定,但能充分显示该手表完全仰赖人工完成。比如所有尖锐角必须切成斜面,再经打磨拋光;活动齿轮须经人工修饰及以黄杨木打磨光亮。当初订立这套规则是为了剔除所有次等产品,保证每一枚手表皆采用最上乘的手艺、技术及材料。时至今日,这套法则已成为钟表最高制作艺术的保证。

日内瓦印记十二法则

1.机芯内所有零件,包括添加的机械装置,其工艺必须达到12法则的严格要求,并接受抽样检验。所有钢制零件的边缘必须经过打磨,切面顺滑,螺丝头要打磨或经过修圆,而所有的可见的边缘与狭缝必须去角。

2.机芯需固定于镶有红宝石、打磨完好的发条车与棘轮装置上,而红宝石镶孔需精细打磨。表桥的部分,宝石需经半镜面处理,镶孔打磨顺滑,中央轮底部宝石,则不在限内。

3.摆轮游丝必须用环颈、有头栓的滑动式座片固定,以可调式螺旋栓亦可。

4.固定或可旋动的指式刻度可标示于固定装置上;超薄的机芯不在此限。

5.摆轮旋动幅度不定的调节装置,需达到上述两项要求。

6.发条部分的所有齿轮必须去角,传动环经过打磨。只有厚度少于或等于0.15mm的齿轮,表桥可以宽松处理。

7.在齿轮传动序列上,所有支轴的尖端及小齿轮的两面均需打磨。

8.在擒综爪趋使的横幅摆动,必须由固定的夹版控制,不可是钉或栓。

9.在擒纵装置的要求上,擒纵轮重量需轻。大型的擒纵轮厚度不可超过0.16mm,而擒纵轮直径小于18mm者,厚度不可超过0.13mm。其锁定面需经打磨。

10.所有的机芯需有防震装置。

11.在上炼机芯方面,棘轮与表冠轮的规格需按规定模式。

12.不可使用铁丝做游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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