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期满不赎车 典当公司获赔35万元

发布时间:2020-10-19   浏览次数:1043

当期已满,续当4个月后再无下文,典当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将当户诉至法院,请求支付产生的利息及综合费用等共计35万元。记者近日获悉,城关区法院对该案一审作出判决,刘某和路某给付甘肃月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金20万元,利息1.7万元及综合费13.4万元。

2011426日,月盛典当与刘某、路某签订质押典当合同一份,双方约定,由刘某和路某提供4辆车作为当物押于月盛典当处,当得当金20万元,典当期限自2011426日至2011625日共计60日。合同签订当天,月盛典当即履行了放款义务。20115月,刘某和路某以其生意需要用车为由,将质押于月盛典当处的车辆借走使用。典当期满后,刘某和路某虽多次续当,但未在续当期内赎当,也未支付自20111025日之后的利息及综合费,经月盛典当催要未果,遂酿成纠纷。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月盛典当按约定支付了当金,刘某和路某在当期内未赎当属于违约,应当承担偿还当金、支付利息和典当综合费的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辽宁典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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