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法规建设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10-02-05   浏览次数:1360

 典当具有方便、快捷、灵活的特点,为满足中小企业及广大市民短期应急性的融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尤其在房地产短期融资领域,作为特种金融服务业发挥其特殊功能优势,对银行起到了拾遗补缺的辅助功能。同时,典当行在盘活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存量资产、促进商品流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间接抑制了地下钱庄的非法借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典当这个古老的行业近年来得到发展。 
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1375家典当行,其中上海有36家典当行及5家分支机构。至2005年底,上海典当行包括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共有近80家,预计2006年底将超过100家。上海典当行业的放贷总额,也由2002年的8.4亿元,至2005年的60多亿。 
2002年至2005年的3年多时间里,以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一批新开典当行企业,凭借对市场的不断开拓,丰富了现代典当行业的内涵,彻底改变了传统典当的固有形象,创新了典当行业的服务理念。 
        这些已经在行业和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形成一定品牌特色的典当行企业,市场定位非常鲜明:有的以房地产业务为主打、有的以名表钻饰品为主、有的不断推出“融资宝”和“一卡通”等特色服务项目、有的更以“专业融资、特色理财”作为服务口号。它们引导和稳定了一批中高端融资客户群体,逐步成为合伙民营经纪者投资、理财、融资的新平台,被他们形象地比喻为“特殊的ATM机”。 
法律法规的滞后是目前典当行业发展的最大瓶颈。首先是规范典当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缺位,现有部门规章内容不尽完善、权威性不够,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需求,导致典当行的经营风险增大。其次是规范典当监管关系的经济法律体系尚未建立,经营范围和经营规则不明确,具体业务操作存在盲目性和不规范性,有的甚至钻政策漏洞;从业人员素质低,违规处罚力度不够,阻碍了典当行业的良性发展。 
进入WTO以后,国外的金融服务机构将对国内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这就对职能部门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全国各个地方的市场情况以及经济发达程度差异较大,要打破上海典当行业发展的瓶颈,切实规范上海典当行业运作与监管,建议上海率先出台地方性典当法规。 
       在配合全国性的《典当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地方性法规应该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主要解决法规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问题。主管部门对目前存在于行业中个别企业的一些不正常、不规范的现象,要积极采取措施清理整治。例如,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出资方式;加强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审批和变更管理;加强控制典当行经营范围和经营规则;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