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亟须创新管理
发布时间:2013-08-14 浏览次数:1023
据央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已增至7086家,贷款余额达7043亿元,并已实现了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覆盖。
“全国2013年上半年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中投向小微企业的是8134亿元,而小贷公司的增长额度是1121亿元。尽管一些小贷公司的贷款不完全投向小微企业,但是对增加贷款供给还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在不久前召开的第四届中国小额信贷创新论坛上表示。
“小额、分散”
小贷公司要坚持“小额”底线,找准市场定位,填补金融业空白,才能得到市场认可
在此前召开的首届中国小微企业融资发展论坛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表示,全国至少有4000万家分散的、脆弱的小微企业,而小微企业去做融资的成本太高,应该得到大中银行之外的、另外一些以小型为特征的金融机构的支持。
而早在2008年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便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除了小微企业的需求和监管政策的规定,“小额、分散”的原则也是小贷公司的生存所需。吴晓灵认为,商业银行的小额信贷大多在300万元-500万元的量级,如果小贷公司在这个量级与之竞争,只能得到其淘汰的客户,风险极大。因此小贷公司要坚持“小额”的底线,找准自身的市场定位,填补金融业空白,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
她同时还提醒小贷公司,在当前经济发展增速减缓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形势下,小额信贷面对风险,既要审慎放贷,但是又要放大宽容度,帮助暂时困难的企业债务重组度过难关。同时在面临经济下行风险时,小贷公司更应守法合规经营,维护行业信誉,对于违规的小贷公司要坚决让其退出市场。
在吴晓灵看来,小贷公司应建立征信制度和第三方支付监管制度,并在市场退出机制中建立黑名单制度,以防小贷公司变相吸收存款和卷款而走。同时,她还建议政府应尽快出台规范网络借贷指导原则,指导好小额信贷机构协会的发展,并可以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小额信贷征信网络发展和第三方监管的建立。
双层监管
政府应下放权力建立中央和地方双层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融资难和身份的定位不明,一直是阻碍小贷公司发展的两大难题。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副主任王一鸣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他对小贷公司的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的创新性融资还处于酝酿和尝试阶段,而0.5拆借比政策也没有被很好的执行,如安徽鸿路小额贷款公司只从银行获得了不足自身资本金20%的贷款,极大地约束了其发展。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表示:“小贷公司要重视债权融资,非法集资和吸收公共存款不能做,但是可以通过债权关系开拓一些新的融资路径。据我所知,至少已经有4家小贷公司在城市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还有一些做了资产证券化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