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典当协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3-11-01   浏览次数:1665

1022日,悉知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于当天晚上紧急组织部分会员单位召开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会议由张曙会长主持,邀请广东鸿福典当有限公司(监事长单位)杨活玲、广州新衡盛典当有限公司(副会长单位)陈伟光、广东广联典当行有限公司(副会长单位)朱懿娟、广东银达典当有限公司(理事单位)李春颖、广州市海珠典当行有限公司(副会长单位),协会法律事务部李孟光、广东裕荣昌典当有限公司(监事单位),协会法律事务部陈晓明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结合典当行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典当案件应否适用民间借贷案件纠纷解决机制问题,有针对性地就《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有关民间借贷的界定、民间借贷的法律适应、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的相关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与会人员畅所欲言、讨论激烈,针对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条文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1023日下午,协会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了对《规定》的修改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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