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停止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03-24 浏览次数:128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停止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的通告
二○一四年2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4〕6号),商贸流通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省商务厅,相关工作已交接完毕。从即日起,我委停止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核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申请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确认”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等2项社会服务事项。
办理以上事项,请与省商务厅联系。
附件:划转省商务厅办理的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清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3月12日
附件
划转省商务厅办理的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清单
一、行政许可(3项)
原实施处室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商贸服务业处 |
一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二 |
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核准 |
|
三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 |
二、非许可的行政审批(1项)
原实施处室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商贸服务业处 |
四 |
申请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确认 |
三、服务事项(2项)
原实施处室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商贸服务业处 |
五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
六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