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新规 个人贷款必须面谈面签
发布时间:2010-02-22 浏览次数:1293
2月20日下午消息,银监会今日宣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于2月12日颁布施行。
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此前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类似,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提出了要求,并重点就贷款支付管理做出了规定,强调防止贷款被挪用。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银行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通过面谈制度,银行可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了解借款的真实用途,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从而有效防范个人贷款风险。
《个贷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同时,《个贷办法》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但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同时,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个贷办法》还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并要求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在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此外,《个贷办法》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针对虚假交易和骗贷交易屡禁不止,信贷资金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银监会系统性修订和完善了相关管理办法,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个贷办法》的出台,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其中的一些规定还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贷款人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应告知借款人”、“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等条款,都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银监会表示,将把落实贷款新规作为重要工作,注重从源头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目前其在敦促检查落实相关办法,并将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