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不再包括典当行业
发布时间:2014-03-12 浏览次数:1500
2013年10月22日悉知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于当天晚上紧急组织部分会员单位召开了研讨会,并于23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对《规定》的修改建议稿。
2013年12月25日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以公函的形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
2014年3月10日从北京典当行业协会获悉,经过北京、广东等14个省市典当行业协会的共同争取和努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已接受我们的意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适用范围不再包括典当行业。
诚挚感谢各级主管部门、各会员单位、协会法律事务部一直以来对协会工作的关怀和大力支持!
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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